聯合國企業成員

聯合國全球盟約(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聯合國全球盟約(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UNGC)是為企業營運策略與政策所制定的10項普遍原則,包含人權、勞工、環保及反貪腐等領域。福眾生醫在2020年1月成為聯合國全球盟約的簽署成員。
 
全球契約十項原則
 
企業可持續發展始於公司的價值體系以及基於原則的經商之道。這意味著至少要在人權、勞工標準、環境和反腐敗領域履行基本責任。負責任的企業在其經營的任何地方都會遵守執行相同的價值觀和原則,並且理解在一個區域的良好實踐並不會抵消在另一個區域所造成的危害。通過將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納入企業戰略、政策和程序流程,建立誠信文化,企業不僅要維護對人類和地球的基本責任,而且還要為其自身的長期成功奠定基礎。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來自於《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的《關於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關於環境和發展的《裏約宣言》以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原則

  • 人權
    原則 1:企業應支持並尊重國際公認的人權;  
    原則 2:企業應確保不涉及違反人權的事件。
  • 勞工
    原則 3:企業應支持勞工集會結社之自由,並確實地承認集體談判權
    原則 4:消弭所有形式之強迫性勞動;
    原則 5:確實地廢除童工
    原則 6:消弭雇用及職業上的岐視。
  • 環境
    原則 7:企業應支持採用預防性措施因應環境挑戰; 
    原則 8:主動採取行動,推動與強化企業環境責任;
    原則 9:鼓勵開發與推廣對環境友善的科技。
  • 反貪腐
    原則 10:企業應努力反對一切形式的腐敗,包括敲詐和賄賂。

可持續發展目標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可持續發展目標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你我都不能缺席
 
現今,人類社會文明高度發展,不過,在全球的尺度之下,仍顯見區域發展不均的現象。在高度發展的國家,往往因為城市規模擴大、人類的足跡無所不至,時常造成自然資源過度消耗;而另一方面,世界上仍有許多地方的人們飽受貧窮、飢餓與疾病的威脅。
 
時至今日,全球發展失衡的問題依然存在,在部份的繁榮背後,仍有許多人面臨著生存的難題。為此,聯合國於2015年提出「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取代2000年的「千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攜手並進 達成永續發展
 
「永續發展目標」的17項核心目標致力於達成人類與地球未來的共榮藍圖,同時,也是對於所有國家--包含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緊急呼籲,希望各國能夠在全球夥伴關係中採取行動。畢竟每個問題都是息息相關的,有賴於各國攜手合作才有扭轉當前局勢,進而達到永續發展的可能。
 
舉例來說,若要消除某地的貧窮並停止其他可能的剝奪,就必須先為當地人民改善健康並加強教育;而若要減少發展不均,則得和經濟成長齊頭並進;而在面對氣候變遷的同時,也應該要努力保護我們的海洋與森林,而這些,都有賴於各國之間夥伴關係的建立。
 
2015年9月,聯合國的永續發展會議(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mmit)通過了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以17項目永續發展目標為核心,在兼顧「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等三大面向之下開展出積極的行動方案。

社會及慈善

– Philanthropy 社會及慈善
 
福眾生醫重點最求超越道德、法律及公眾要求的企業行為標準,而進行商業活動時亦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 
 
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將企業社會責任看作是一個結構成分,關系到企業與社會關系的四個不同層面,即“企業社會包含了在特定時期內,社會對經濟組織經濟上的、法律上的、倫理上的和慈善上的期望”。
 
(1) 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對於企業而言,經濟責任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會責任,但並不是唯一責任。
 
(2) 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作為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賦予並支持企業承擔生產性任務、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權力,同時也要求企業在法律框架內實現經濟目標。因此,企業肩負著必要的法律責任。
 
(3) 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雖然社會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中都隱含著一定的倫理規範,公眾社會仍期企業遵循那些尚未成為法律的社會公眾的倫理規範。
 
(4) 企業自願執行的責任(Discretionary responsibilities)。社會通常還對企業寄予了一些沒有或無法明確表達的期望,是否承擔或應承擔什麽樣的責任完全由個人或企業自行判斷和選擇,這是一類完全自願的行為,例如慈善捐贈、為吸毒者提供住房或提供日托中心等。
 
從企業考慮的先後次序及重要性而言。這是金字塔形結構,經濟責任是基礎也占最大比例,法律的、倫理的以及慈善的責任依次向上遞減